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事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法官助理队伍建设,为法官遴选储备人才。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