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二十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