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四章 程序和实施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四章 程序和实施 第五十条 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结束后,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提交有关法律文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办理情况报告等材料。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