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提供法律援助,我国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参照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