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照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