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