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二条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