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