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一条 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