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三章 利用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三章 利用 第十九条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除前款规定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测绘成果。
依法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使用人与测绘项目出资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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