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六章 测绘成果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六章 测绘成果 第三十八条 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
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校,提高服务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地图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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