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第十四条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范和指导。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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