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第十条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占用土地的,地面标志占用土地的范围为36平方米—100平方米,地下标志占用土地的范围为16平方米—36平方米。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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