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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