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六章 海上搜寻救助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六章 海上搜寻救助 第七十七条 遇险船舶、海上设施、航空器或者遇险人员应当服从海上搜救中心和现场指挥的指令,及时接受救助。
遇险船舶、海上设施、航空器不配合救助的,现场指挥根据险情危急情况,可以采取相应救助措施。
遇险船舶、海上设施、航空器不配合救助的,现场指挥根据险情危急情况,可以采取相应救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