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三章 海上交通条件和航行保障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三章 海上交通条件和航行保障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船舶、海上设施和港口面临的保安威胁情形,确定并及时发布保安等级。船舶、海上设施和港口应当根据保安等级采取相应的保安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