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三章 海上交通条件和航行保障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三章 海上交通条件和航行保障 第二十五条 天文、气象、海洋等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预报、播发和提供航海天文、世界时、海洋气象、海浪、海流、潮汐、冰情等信息。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