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二章 船舶、海上设施和船员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二章 船舶、海上设施和船员 第十七条 本章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适用的船舶范围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体规定,或者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