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 第八条 使馆发送或者收受的外交邮袋,海关予以免验放行。外交邮袋应予加封,附有可资识别的外部标记,并以装载外交文件或者公务用品为限。
外交邮袋由外交信使转递时,必须持有派遣国主管机关出具的信使证明书。商业飞机机长可以受委托为使馆转递外交邮袋,但机长必须持有委托国的官方证明文件(注明邮袋件数)。由商业飞机机长转递或者托运的外交邮袋,应当由使馆派使馆人员办理接交、提取或者发运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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