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2011-01-08 共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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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 第二条 外国驻中国使馆(以下简称使馆)运进运出公务用品,使馆人员运进运出自用物品,除有双边协...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 第三条 使馆运进运出公务用品,外交代表以托运或者邮寄方式运进运出自用物品,应当书面向海关申报...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 第四条 使馆申报运进的公务用品和外交代表申报运进的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在直接需用数量范围内的...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 第五条 使馆和使馆人员不得携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规章禁止进出口的物品进出境。因特殊情况需要...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 第六条 使馆和使馆人员申报属于中国法律和规章禁止进出口的物品,除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以外...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 第七条 使馆和使馆人员免税运进的物品,不得转让。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必须报经海关批准。 ...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 第八条 使馆发送或者收受的外交邮袋,海关予以免验放行。外交邮袋应予加封,附有可资识别的外部标...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 第九条 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如非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的永久居留者,携运进境自用物品,...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 第十条 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运进运出公务用品和邮袋,代表机构的代表...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 第十一条 外国驻中国领事馆运进运出公务用品和领事邮袋,领事官员、领馆工作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