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二章 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二章 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 第七条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应当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保管。
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应当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