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关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收集特定商品、行业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收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海关应当予以保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