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第十七条 海关应当建立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向社会公布海关统计信息。海关可以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统计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5-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