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实施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3年2月17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3年4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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