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金融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关工作。
国家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监管模式。
海南省应当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各项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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