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二章 贸易自由便利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二章 贸易自由便利 第十三条 在境外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货物、物品可以自由进出,海关依法进行监管,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清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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