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二章 贸易自由便利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二章 贸易自由便利 第十四条 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物品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按规定进行监管。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前往内地的运输工具,简化进口管理。
货物、物品以及运输工具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
货物、物品以及运输工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内地之间进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海南省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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