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二章 贸易自由便利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二章 贸易自由便利 第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通关便利化政策,简化货物流转流程和手续。除依法需要检验检疫或者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外,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径予放行,为市场主体提供通关便利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