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九章 海难救助 第一百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九章 海难救助 第一百九十二条 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从事或者控制的救助作业,救助方有权享受本章规定的关于救助作业的权利和补偿。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