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章 船舶 ·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章 船舶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第九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