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对海洋倾倒活动进行监视和监督,必要时可派员随航。倾倒单位应为随航公务人员提供方便。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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