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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