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二十六条 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