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六章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六章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五十四条 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海区派出机构备案。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