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倾倒费。
根据本法规定征收的排污费、倾倒费,必须用于海洋环境污染的整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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