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环境监测、监视信息管理制度,负责管理海洋综合信息系统,为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