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四十一条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来自大气层或者通过大气层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