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组织和个人对海警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一级海警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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