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建立陆海统筹、分工合作、科学高效的海上维权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和海警机构应当相互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海上维权执法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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