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3-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