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法律 发布日期:2013-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