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13-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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