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第四条 消防救援衔标志佩带在肩章和领章上,肩章分为硬肩章、软肩章和套式肩章,硬肩章、软肩章为剑形,套式肩章、领章为四边形;肩章、领章版面为深火焰蓝色。消防救援人员着春秋常服、冬常服和常服大衣时,佩带硬肩章;着夏常服、棉大衣和作训大衣时,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佩带软肩章,消防员佩带套式肩章;着作训服时,佩带领章。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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