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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