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法律 发布:2021-04-29 共 7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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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六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三十七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三十八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三十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十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十二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五条 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六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七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八条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九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十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的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