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