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