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三十七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