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