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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